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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医药制造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2018-05-03 A - A +

为进一步规范从事医药制造业务的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行为,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吸收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医药制造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本次发布的医药制造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从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为出发点,引导公司充分披露反映其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业务信息。同时,考量了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信披成本方面的诉求,并力求符合监管机构的规范性要求。二是围绕医药制造公司的行业特征,对现行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全国股转公司结合医药制造行业监管力度大、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研发失败率高的特点,对医药制造公司的产品信息、满足监管要求、知识产权、研发模式、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等信息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三是首次信息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联动,分行业信息披露与分层信息披露有机结合。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在业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尽量保持连续、一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对创新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强制适用,对基础层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则是鼓励适用。

全国股转公司自2017年5月即启动医药制造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研究工作,并在调研行业内投资机构和代表性企业的基础上完成初步起草工作。2017年8月至今,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座谈、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行业内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包括推荐、督导、行业研究等业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及行业监管部门等方面意见,经认真研究后充分吸收了相关意见。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作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