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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适当放宽疫情期间挂牌审查有关时限要求
2020-03-20 A - A +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丰富支持抗击疫情的相关措施,减轻疫情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影响,全国股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完善监管要求,决定适当放宽挂牌审查有关时限要求。

一是适当放宽挂牌申报项目财务报表的剩余有效期。即日起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挂牌申报项目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由“至少剩余2个月”调整为“至少剩余1个月”。

二是简化在审挂牌项目的延期回复流程。在审挂牌项目未能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的,即日起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无需提交延期申请。

三是放宽财报有效期终止时限要求。在审挂牌项目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即日起中止计算,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恢复计算。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将已实施的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的审查“绿色通道”和公开发行咨询专用通道实施截止日期由疫情结束延长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

全国股转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新三板改革落地,不断优化监管和服务方式,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