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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2020-07-10 A - A +

2020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1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1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9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北京太一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一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迪,在2020年2月6日至4月30日期间,使用其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参与挂牌公司“太一云”交易的过程中,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影响“太一云”股票收盘价,股票市值从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邓迪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邓迪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6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权益变动违规和其他违规等四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且未配合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六是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在披露认购公告前安排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个别网下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时,未按照主承销商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在明知不符合报价资格的情况下,仍通过交易系统报出极端低价0.01元/股,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16条“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等有关规定,恶意干扰询价过程。

为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全国股转公司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