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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2020-11-06 A - A +

 

2020年10月,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及3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6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65家挂牌公司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中介机构的专项意见,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编制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65家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65家挂牌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是广西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洋科技”)于2017年1月至12月向其控股股东广西越洋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洋集团”)提供资金累计23,492.52万元,越洋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越洋科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和年报以及2017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未披露与Linphos Chemical, Inc.和云南可睿化工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中虚假披露与Linphos Chemical, Inc.和云南可睿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越洋科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未按期披露、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规范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控股股东越洋集团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明,副董事长林珊,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廖雪琼,董事、总经理曾云彬,董事、财务总监邓小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越洋科技、越洋集团、林明、林珊、廖雪琼、曾云彬、邓小丽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漫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翁盛平于2016年3月8日与两名投资者分别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两名投资者分别以215万元、344万元受让动漫食品50万股、80万股股权,同时,翁盛平与两名投资者分别签署《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翁盛平作为两名投资者持有动漫食品股份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动漫食品未在挂牌申报文件中披露前述《股份代持协议》,翁盛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动漫食品、翁盛平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四是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天星”)在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累计183,799,664.04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4%。华彬天星未事先审议并及时披露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孟学东、董事会秘书刘秋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华彬天星、孟学东、刘秋荣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10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经营出现异常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一直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