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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
2020-02-21 A - A +

 

为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全国股转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配套修订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以下简称《会计问答四》),于2020年2月21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发布实施的《会计问答四》共6条,新增1条、修订5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精选层公司应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创新层公司不再执行;二是进一步明确触发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情形;三是新增实际业绩与预告、快报业绩存在差异时的处理措施。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就持续信息披露中遇到的问题发布相关解答,积极引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