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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2020-03-06 A - A +

 

2020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2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6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江苏汤辰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辰机械),于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合计超出公司年初预计金额142,953,384.32元,占公司2017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7.29%。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汤辰机械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王刚未尽忠实勤勉职责,对前述违规负有责任;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高月弟在关联交易监控、重大关联交易汇报等工作中存在疏忽。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汤臣机械、王刚、高月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T春鹏)及其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总经理董经春,在申请挂牌阶段存在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春鹏、董经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农牧),2019年为其控股股东金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亿元,占挂牌公司2018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87%,且未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明,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金志华,时任公司董事金荣华,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知情并同意了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相关的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金宇农牧、金明、金志华、金荣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电子),在2018年至2019年5月期间,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导致被占用的金额累计达11,220,400美元;此外,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婵娟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并利用其对挂牌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为其配偶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便利。时任董事长申小琳,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知情,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刘玉婷,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知情,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泰嘉电子、陈婵娟、申小琳、刘玉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家居),违规将部分募集资金存放在非专项账户、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其时任董事长陈映、时任总经理郭鸿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淦庆、时任财务负责人王言均,均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麒麟家居、陈映、郭鸿杰、周淦庆、王言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2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等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二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权益分派延期实施公告。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主要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为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水平,全国股转公司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