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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认真研究关于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的意见建议
2019-11-25 A - A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证监会党委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安排,2019年11月8日起,全国股转公司就制定、修改《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票交易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3日,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征求意见期间内,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个人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等各类主体均对此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反馈意见280余份。除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外,全国股转公司会同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在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召开8场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并走访8家政府单位、9家证监局和20家主办券商,积极听取座谈、调研对象的意见建议。

从意见反馈情况来看,各方认为本次改革方案和措施全面系统、针对性强,普遍表示对改革的预期效果充满信心,并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一是市场定位方面,建议新三板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建设包容、自主、开放、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市场;二是公开发行方面,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的衔接,尽快明确审查标准、辅导验收安排和历史财务数据调整原则,合理界定保荐责任,明确保荐责任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的划分与衔接等;三是市场分层方面,调整优化精选层准入财务标准,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尽快出台转板制度等;四是定向发行方面,完善自办发行中的风险控制和主办券商责任分配,允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等;五是其他方面,尽快出台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QFII、RQFII及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制度安排等。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并对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及其配套的下位细则、指引、指南等进行修改完善,提高规则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待修改完善并履行完毕有关审批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切实推进深化新三板改革,“把大事办好、好事办好”。